“外嫁女不得享受本村拆迁补偿。”看到村委的回复专业炒股配资网,李女士(化名)十分生气。李女士的户籍一直落在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八四村,但在2023年底八四村的拆迁安置中,她却被排除在拆迁补偿之外——21000元临时安置补偿和失地养老保险,她都未获得。而当地有关部门给出的解释,仅仅因为她是“外嫁女”,即“嫁到本村以外的妇女”,按照村规民约,不得享受拆迁补偿。
村里规定外嫁女不享受拆迁补偿
2019年,李女士与丈夫领证结婚,二人一直在北京工作。2020年,徐水区政府发布了一份《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安肃镇八四村集体土地。
李女士向记者提供了这份公告,其中显示,土地补偿费为372.708万,由区财政一次性支付给安肃镇八四村。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支付安置补助费。
李女士提供的当年的拆迁公告
李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8月,八四村正式启动拆迁安置签约,有按户籍人口分配安置房和按原有宅基地面积分配安置房两种方案,她的父亲选择了后者,全家获得260平米安置房资格。直到2025年5月,她与同村堂姐交谈时才得知,当年拆迁除了给予安置房外,村里还按户籍人口发放了每人21000元的安置补偿,同时为耕地被征收的村民办理了失地养老保险。
李女士随即回家询问父母,原来,当年父母都领到了安置补偿并办理了失地养老保险。“这21000元包含了30个月的租房费和两年的取暖费,我父母回忆,当时工作人员跟他们说我已经嫁人了,不在补偿范围内,他们也不懂这些,就没深究。”李女士说。
6月初,李女士拨打了保定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联系村委会进行咨询,村支部书记添加其微信后告知“外嫁女不享受本村拆迁安置补偿”,并称“村里这样的情况很多,别人都没说什么,为了这点钱不值当”。6月28日,李女士又通过河北省12345小程序反映此事,7月2日,保定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回复称,经徐水区人民政府核实,依照八四村村规民约,本村外嫁女不享受拆迁补偿。
李女士与村书记的聊天记录截图
保定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给李女士的回复
但李女士对这样的说法并不认可,她认为,自己虽已结婚,但户籍仍在八四村,且自己一直是八四村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经济组织法》,自己有权参与集体收益分配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我堂姐也是外嫁女,她21000元的安置补偿也被扣了,但是她却拿到了失地养老保险,按理说失地养老保险也属于拆迁补偿的一种,这个拆迁补偿到底是按照什么政策发放的?”
李女士查询到自己的八四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身份
为了弄清楚当年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李女士多次联系八四村村委会、安肃镇政府索要相关政策文件,但有关部门始终未向其提供。7月21日,李女士向八四村村委会提交了《八四村务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八四村征拆安置补助费用相关政策文件及八四村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款人口发放明细。
李女士邮寄的《八四村村务公开申请书》
同时,李女士又向徐水区人民政府提交了《履职监督申请书》,投诉八四村未公示征地安置补偿细则,仅凭村委会口头告知其外嫁女不享受拆迁安置补贴,以及与村委多次沟通,村委会均拒绝公开补偿细则,未给其开具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证明等情况。
“村委会说那些是内部文件,让我联系区政府要。区政府在12345回复我说,让我去棚改办看这些文件,但是却只给了我一个大致方位,没有具体地址,我去了根本没找到棚改办。”李女士说。
村书记称政策文件在区政府或指挥部
因为一直没有找到确切的政策文件,李女士只得再次通过河北省12345小程序进行投诉,7月30日,她收到回复称,根据《八四村棚户区改造安置人口认定指导意见》,安置人口认定基准日为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需同时具备“本村农业户口、独立宅基地、家庭承包土地、长期居住”等认定条件。经八四村“两委”及村民代表核实,李女士未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且多年未在八四村居住,不属于“在本村长期居住生活”的情形。因此不符合安置人口认定条件。
李女士在河北省12345小程序上收到的回复
“回复中提到的相关政策文件,我至今都没看到,申请政务公开也没有回复。”李女士说,“我们村里很多男性,都是在市里工作,已经买房定居,也没有在村里长期居住生活,为什么他们能拿到补偿?就因为我是女生吗?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外嫁女不能拿拆迁补偿。”
记者致电多部门仍未找到八四村拆迁安置相关政策文件
针对李女士反映的问题,7月31日,记者致电了八四村支部书记了解情况,但对方表示拆迁安置的事需要联系指挥部或者区政府,“这不是村里能决定的事。”
记者以市民身份致电了徐水区政府办,工作人员表示,八四村拆迁安置相关政策制定,可以咨询徐水区住建局。
记者又致电了徐水区住建局城改和保障房组,但工作人员表示,安置补偿相关政策需要咨询拆迁指挥部,“补偿政策不归我们制定。”
随后,记者在徐水区人民政府官网上搜索到了八四村土地征收安置的相关公告,按照公告下的联系方式,记者又以市民身份联系到了徐水区自规局,但工作人员表示,拆迁安置相关政策需要咨询安肃镇政府及八四村委会。“公告是我们发的,他们(安肃镇政府和村委会)是指挥部,补偿这一块不归我们管。”
最后,记者以市民身份致电了安肃镇政府进行咨询,对方表示,拆迁安置政策需要联系指挥部,但指挥部没有办公电话,只有登记地址。“指挥部是一个临时成立的机构,安置补偿政策应该是区政府制定,指挥部落实,具体也不太清楚,我可以把地址给您,您自己去找。”工作人员说。
律师:村民自治决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天津市大有律师事务所张慧律师表示,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李女士的户籍未迁出八四村且未被婆家集体经济组织接纳,依法仍具备八四村成员资格。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外嫁女在未取得新居住地承包地或安置补偿时,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分配资格。本案中申请人未在婆家所在村获得补偿,八四村应予补偿。同时,依据《农村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传递的政策导向,不得以务工人员非“常住”为由剥夺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及其所应享有的村民待遇。
张律师认为,通过村民自治程序制定的村规民约,不得违反上位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村民自治决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八四村以"外嫁女"为由排除补偿的村规民约,违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八条第一款“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及第三款“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禁止性规定。
张律师提醒专业炒股配资网,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李女士可以要求公开补偿方案、发放明细及成员名单,以此固定村委会违法证据。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协调,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安肃镇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监督职责并责令村委会改正违法决定,需提交已申请履职监督的证据(如申请书、快递凭证等)。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令支付安置补偿款并办理失地养老保险,建议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村集体转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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